与强行平仓密切联系的风险状况是穿仓和弃仓两种风险。所谓穿仓是指客户账户上客户权益为负值的风险状况,即客户不仅将开仓前账户上的保证金全部亏掉,而且 还倒欠期货公司的钱,俗称暴仓。在期货公司严格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情况下,穿仓事件并不常见,但也时有所闻,原因是在行情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客户的 持仓可能会被快速封在停板上。若次日在惯性作用下大幅跳空开盘而客户上日又是满仓,则可能出现穿仓事件。
值得指出的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开始后,媒体时有报道说“客户穿仓xx万仍可交易”,这里所描述的穿仓并非真实的穿仓,因为这些媒体错将客户仿真交易上客户可用资金为负的状况视为穿仓,而此时客户权益仍然为正,只是可用资金为负,并非出现了穿仓。
例如,某客户在保证金账户上存入30万,并在沪深300( 3928.213,50.62,1.31%)指数期货4000点时买入1张合约,在期货公司实收保证金12%(忽略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开仓保证金及可用资金为:
开仓保证金=4000×300×1×0.12=144000元
开仓后可用资金=300000-144000=156000元
显然,只要沪深300指数期货不下跌到3000点之下,客户都不会出现穿仓事件,因为从4000点下跌到3000点,下跌点位为1000点,按照沪深 300指数期货合约乘数300元计算,客户亏损=1000×300=300000元,正好等于客户初始保证金的金额。当然,除非行情出现剧烈波动情况,期 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机制一般不会让客户的持仓进入穿仓这样的风险状况,通常当客户权益只能满足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时(即触发了强平点),期货公司就会向 客户发出追保通知书,并且对客户账户和行情实施密切监控,当客户风险状况继续恶化并且行情没有朝有利于客户持仓方向发展的迹象时,期货公司会在履行了必要 的通知义务后实施强制平仓。
那么,媒体所说的“客户穿仓xx万仍可交易”的情况在什么点位出现呢?对于上述客户来说,只要沪深300指数期货不跌穿3409.1点,该客户账户上的可 用资金都是正的。因为在3409.1点,持仓保证金为122727.6元(注意,因为点数下跌了,所以持仓保证金下降),而从4000点下跌到 3409.1点,客户亏损了177270元(为何与开仓后可用资金不同,读者自己思考),合计299997.6元,约为初始资金30万元。跌破 3409.1点,客户账户上的可用资金就进入负的状态,也就是媒体所指的情况,但这并非客户的账户出现穿仓。期货弃仓是指客户放弃其穿仓账户,隐姓埋名、逃逸,拒不归还亏欠期货公司资金的风险事件的简称。
期货弃仓常常是期货穿仓事件的结果。在目前国内信用机制下,不会有客户傻到将钱再存到其穿仓账户上,因为这笔钱存进去并不归自己,而是还给期货公司。客户弃仓后要么暂时退出市场,要么用他人名字到另一家期货公司开户。法律意识较浓的客户还可能起诉期货公司,要求期货公司承担未尽强行平仓义务的一切后果。但如果国内信用机制健全,穿仓客户为自身信用记录,还是会将钱交还期货公司,以免影响其在其他业务领域的发展。
导致弃仓事件的原因较复杂,但根本原因是客户资金管理问题。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交易所10%,期货公司加收至少2个百分点,即12%。如果客户以上日结算价满仓卖出,当日涨停后亏损83.33%,次日再涨2%则穿仓。
不过,弃仓也有这样情况。有时客户仓位较重,除在一家期货公司开仓外,还选择另一家分仓。目前市场主力往往双向开仓,即在一家开仓买入,在另一家开仓卖出,每天利用散户仓位较重特点或打压或拉抬,当散户仓位触发强平点被迫止损或强平后,主力又反向操作,赚取差价。而散户就这样在主力的操弄下左右挨耳光,钱一点点被主力赚走。但有时人算不如天算,行情隔日大幅跳空开盘后快速封停,主力在某个期货公司的仓位无法止损形成巨亏,而在另一期货公司的仓位则大赚。如果次日再度封停,则从最有利自身角度看,客户当然选择放弃亏损仓位,一边持有或套现盈利仓位,一边与亏损账户处期货公司打官司,要求期货公司履行强制平仓的义务和责任,赔偿其强平点之外的亏损。
客户弃仓有时也是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违规造成的。例如,当客户持仓触发强平点后,在客户哀求下,介绍该客户来的员工若身处关键岗位(如风控岗或结算岗),则可能为自身利益,选择维持客户仓位不平。此时客户保证金可能仅够持仓保证金的30%甚至更低。行情如很快反向运行还好,但若朝客户持仓不利方向继续波动,仓位极易封停。客户一般选择放弃仓位,任由期货公司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可见,司法解释是不利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慎重对待自己客户的追保。
搜藏